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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提醒驾驶员 谨防车辆“自燃”
2018-05-02 17:49  
     一辆牌号为湘AR1425的小汽车行经长沙市芙蓉路摩天轮地段时发生自燃。在天心区交警大队民警周有权等人的努力下,火势得以控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长沙交警部门今天发布提示,提醒驾驶员注意车辆保养,以免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据介绍,汽车在行驶中自燃起火无外乎电路短路、高压漏电、油路漏油这几个原因,尤其以油路起火最为普遍。一旦燃油出现泄漏,混合气达到一定的浓度,加之有明火出现,自燃事故就不可避免。其次,汽车使用的电源线路老化,容易发生短路,引起自燃起火;汽车长途行驶,超负荷装载,使发动机各部件在长时间不停运转,造成温度升高,加上天气酷热,发动机通风设备不好,造成电源线短路,引起自燃。

      当发现汽车有焦味或冒出浓烟时,应立即明白这是自燃的先兆。这时应马上拉手刹、关闭电源,迅速离开燃烧的汽车取出灭火器,给油箱和燃烧的部分降温灭火,避免爆炸。要在第一时间准确找到起火处,注意不要随意打开车前盖,因为空气进入车内反而容易助燃,在将灭火器拿到手里后再打开。若发现时已经较晚,火势又很大,则应尽快远离现场并及时打119报警。

  交警部门还提醒,夏季气温高,轮胎在行驶中散热慢,胎压也相应增高,易引发爆胎,因此应定期检测胎压。还应定期对轮胎进行清理,以防轮胎花纹的沟槽中存在异物。此外还要参考车辆《保养手册》中列有要求的定期保养项目,确保汽车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得到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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