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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扫黑除恶线索举报奖励公告
2019-03-21 19:32  

为深入推进全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鼓励社会公众踊跃举报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举报奖励办法。

一、举报内容

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已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嫌疑人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线索;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具体藏匿地点或活动路线等线索,主要包括以下10类案件线索: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经济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当地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宗族、家族势力控制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果业收储、养殖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强迫交易、恶意竞标、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六)在各类集贸市场、旅游景区欺行霸市、强迫交易、敲诈勒索、聚众滋事、收取“保护费”的黑恶势力;

(七)开设赌场、强迫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操控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打砸抢夺等手段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处理,受雇他人充当“地下出警队”的黑恶势力;

(十)其他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霸一方等破坏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方法

举报人可采取实名或匿名,通过现场举报、信函、电话、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实名举报的应提供举报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方式等。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的身份、住址、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

(一)电话举报:110、029-87035299(公安局扫黑办)。

(二)直接举报:杨凌示范区公安局310室。

(三)信件举报:信件邮寄至杨凌示范区渭恵路1号杨凌示范区公安局,邮编:712100。

(四)电子邮箱:ylgashb@126.com。

三、奖励标准

举报人举报的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经查证落实,按下列标准对举报人给予一次奖励:

(一)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30000元;

(二)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集团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0元 :

(三)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恶势力犯罪团伙具体罪名起诉的,奖励人民币5000元;

(四)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并以涉恶常见各类罪名移送起诉的,奖励人民币2000元;

(五)其他应予奖励的举报情形可酌情给与奖励。

对举报线索实行首报奖励和次报补充奖励机制。对多人举报同一线索的,原则上只奖励第一举报人;对于补充举报新线索的,视具体情况予以奖励。举报顺序以公安机关受理举报的记录时间为准。

本办法由杨凌示范区公安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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